精神障礙者的工作特性

適合短時間的工作:

精神障礙者比較容易累、注意力不能夠長期集中,所以比較適合時間短的或半天的工作。如果您有一個工作機會,願意提供給精神障礙者,或許你可以用一份薪水,僱兩個人,讓他們來平均工作量,各拿一半的錢,這樣不但可以一次創造兩個工作機會,讓更多人受益,被僱的精障者,流動的機會也會降低。

對不尊重的事敏感:

病友比較敏感,他們很樂意為尊重他們的人工作,但如果領班或雇主態度不友善或者措詞讓他們覺得自尊心受到傷害,他們就做不長久。店長或領班,如果是很大聲的責罵:「你怎麼都沒做,不會拿布來擦嗎?」,就很容易挫傷病友的感情和工作意願;如果能夠說:啊,這裏又髒了,請幫忙擦一下。」,那病友樂意做好的機會就大增。

適時給予病假:

醫療對於精神障礙者非常重要,一般時候,病人需要定期請假回門診拿藥或與醫師談話。而有些時候,即使穩定服藥,仍然可能有病情惡化的週期,所以某些患者偶爾會需要請幾週病假住院,等他們病情穩定後,就能夠再回去上班。

不宜承擔過大壓力:

精神障礙者較不容易處理壓力,所以過大的工作挑戰可能不適合他們。和一般人都喜歡升官不同,有些人並不合適承受太大的壓力,有時候一升官壓力大反而發病了,所以雇主和病友都要能評估一下,工作壓力是否在所能承受的範圍。

政府對雇主的優惠:

「慢性精神病患者」經過鑑定程序後,可以領取身心障礙者手冊,享有政府扶持身心障礙者的福利。所以雇主僱用領有手冊的精障者,和僱用肢障、視障等其他障礙者一樣,可以算入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,並且享有政府有關薪資補助等的獎勵(詳情可洽各縣市勞工局)。

病人的自覺:

生病後反應和智能可能不比以前,我們不必強求和以前或別人一樣的薪水或頭銜,了解自己現在的狀況和能力,適當的選擇自己能夠勝任、適合自己的工作,才是常保身心健康的不二法門。